美国有线电视的节目类型分层大致是:
1、基本层:。包括当地地面广播电视频道、公共频道、教育与政府频道、出租频道,一般有10-12个频道,每月平均收费约13.99美元;
2、基本扩展层:包括许多流行的专业电视频道,一般有20-40个频道,每月收费约47.07美元;
3、额外收费层:像家庭影院和表演时代等不间断地播放剧场电影和原创电影、纪录片以及播放电视连续剧的有线电视频道,收费约9美元/种;
4、计次付费层:4美元/节目;
5、视频点播层:对数字用户免费;
6、数字层:播出基本扩展层所没有的数字电视节目,每月收费最低65.01美元(含基本层和基本扩展层节目)。
美国老百姓必须订购基本包和扩展基本包之后,才能订购其他服务包。在过去二十年来,扩展基本包的收费平均以每年6.8%的速度增长,当然节目数量和质量也都增加许多,远远高于通货膨胀水平。估计2007年平均一个有线电视用户在节目收看上的产出为1140美元,也就是说大概每月一百美元。
美国政府对不同层的管理是不同的。从1996年开始,除了基本层要接受价格管制外,其它各层均不受价格管制。此外,政府对节目内容的管理规定:在6:00-22:00时段,禁止播放有不健康内容的节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还对电视节目等级做了严格的划分。
《美国联邦通信法》第六章第二部分基本节目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特许权管理机构在授予特许权时必须指定两种频道的使用和容量,即对公共、教育和政府频道与商用频道的分配必须合理。第一种频道是为了保证有线电视的社会公器的作用,即它的公益性质;第二种频道-商用频道,是“供与有线电视运营商无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使用”,“目的是促进多渠道视频节目的竞争,确保随着有线电视系统的发展,为公众提供最多样化的信息源”,根据经营的规模不同所指定的容量也不同。对于合格的少数民族节目源、本地商业电视台信号、低功率电视台、非商业教育电视台的有线传输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是否允许收费等。而《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中有关于“强制载播”的条款,对于商业电视台规定了一定规模的有线电视系统必须载播所有本地地面电视台,只有达到一定数量后才有选择载播其他电视台的权利;对于非商业性电视台则规定少于12个频道的有线系统必须载播至少一个合格的非商业电视台。另外,有线订户还可以依据此法进行投诉,比如就节目基本层(公共、教育、政府节目)所应包含的内容进行投诉。
美国《联邦通信法》第623条对收费管理有详细的规定,拥有制定通过有线电视系统为有线电视订户提供有线电视服务或其他通信服务的收费标准权利的是特许权管理机构,而联邦政府机构或州不可以规定有线电视服务的收费标准,除非另有规定。并且如果联邦通信委员会发现有线电视系统面临有效竞争,则该委员会、州或特许权管理机构都不得根据此条规定对有线电视服务的收费标准作任何规定。所谓的有效竞争是指当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的经营达到了一定规模(有明确条文规定);而对于没有达到这一规模的运营商,特许权管理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是有利于他们在市场中的生存的。并且《1996年联邦通信改革法》规定,从1999年起取消对有线电视额外付费层等其他层订户收费标准的管理。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有线电视提供的服务的商品性质是很明显的,其价格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来决定,管理机构只在宏观上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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